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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企业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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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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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品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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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项 |
A 区特装 □ A 区标摊 □ A 区光地
B 区特装 □ B 区标摊 □ B 区光地
C 区特装 □ C 区标摊 □ C 区光地 |
| 面积: 平方米 |
费用: |
| 参展条款: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基础上,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此参展协议;
以上表格中各项内容将刊登在展览会会刊等宣传资料上,并作为展位楣板文字及申报批文的依据,请逐项认真填写;
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组团单位《费用预算表》,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组团单位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组团单位确认后,申请企业需按组团单位要求在 5 天内支付总款的 50% 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出发前二个月 (2008 年 10 月 1 日前 ) 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如因展会场地安排等原因,组团单位未能给企业提供摊位,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组团单位根据展览会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参展企业申请面积做出调整的权力。企业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团单位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展开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览会上拍摄参展展品、不得提早撤展、布撤展时不得乱扔废弃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或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须接受相应的处罚 ;
为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照组团单位“参展工作进程”的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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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086-21-61266071
传 真: 0086-21-61266072
E- mail :shengmao@126.com
联系人:叶震 (先生) / 13681885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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